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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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911463/2019-00008 成文日期:   2019-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日期: 2020-10-10 09:33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三)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监测收集。安排专人利用信息系统监测收集涉及我局的政务舆情,加强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处等部门的衔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二)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舆情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协同处置机制,强化一盘棋意识,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职,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四)公开回应。由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其他政务舆情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应,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二)加强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本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由我局负责公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体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应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四、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事先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发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函》和拟发布信息全文,并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对是否可以公开存在争议的,由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