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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征集市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信息来源: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为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 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江退役军人厅发〔2020〕31号)文件要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市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省部属、市级教育培训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培训对象

    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三、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或具备承接创业辅导及培训的相关许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湖州市太湖路3590号)。

    五、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清单:《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单位法人证明和批准办学文件(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人员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实训设施设备清单以及佐证材料;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申报资料按照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征集确定流程

    1.评估审核。7月上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以“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形式,结合申报单位近年来就业创业培训开展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对照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评定细则(附件2),对申报单位培训能力水平进行评估。

    2.社会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及本地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3.签约公布。公示完成后,择优选取部分培训机构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上进行集中公布,纳入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目录,供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约使用。签订承训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重新确认。

 

    附件:1.湖州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表

          2.湖州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评定细则

 

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湖州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表

附件2:湖州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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