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市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残疾人员等四类伤残人员,驾驶机动车在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含停车场、停车泊位)内停车实施减免收费优惠。
基本条件:四类伤残人员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准驾车型为C1、C2、C5的有牌证机动车(每人限报1台)。
享受对象范围:拥有湖州市户籍或非湖州市户籍在湖州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一年,持有相应证件的四类伤残人员。
申请审核情况:符合条件的人员凭本人的伤残证件、行驶证、驾驶证提出申请,市、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截至2021年6月7日17:30,共有437台机动车符合条件。
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6月8日-6月15日),如有相关意见,请于公示期间联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
吴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572-2551317;
南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572-3010706;
德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572-8063015;
长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572-6295363;
安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572-5223295;
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72-2171923。
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8日
公示名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