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培训资源,提升培训质量,扩大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承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供给,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 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江退役军人厅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市定期开展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集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备申报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或具备承接创业辅导及培训的相关许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过往培训质量较好,专业和课程符合市场需求,就业信息和渠道通畅,就业创业指导得力,培训后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具体申报条件参照《湖州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评定细则》(附件2)执行。
三、申报流程
湖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目录外的单位按如下流程申报: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和基地等单位,向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下列材料:
1.湖州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2.法人资格证书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承训机构法人代表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骨干教师代表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实训设施设备清单以及佐证材料;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5.近3年培训工作成绩、学员就业情况、推荐就业合作企业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评定。
1.受理和评审。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市级承训机构申报受理工作。受理完成后,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和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本市受理的承训机构情况。
2.审核确定。依据承训机构申报要求,由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统筹考虑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确定市级承训机构。
(三)社会公示。对经审核确定的承训机构,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四)签约存档。公示无异议的,由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有关要求与承训机构签订合同,并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五)修订黄页。评定完成后,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官方网站上集中公示签约承训机构情况,并修订承训机构信息黄页,供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使用,黄页根据承训机构变更情况动态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总体工作原则。按照申报条件和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真正把优质的培训资源纳入承训机构目录管理。
(二)承训机构考核管理。与承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后承训机构资格自动取消。加强对承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激励、评价机制,实施年度考核。对社会评价较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训机构,限期整改纠正;对整改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承训资格。
(三)承训机构续签管理。对服务合同到期后的承训机构根据其意愿,如需保留资格,由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其3年合同期内考核情况,对其资格及承训质效进行进一步复审(见附件3),经审核合格后继续纳入承训机构目录,并重新签订服务合同。承训机构要调整培训项目(工种)的需填写培训项目(工种)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经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评定后进行调整。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湖州市太湖路3590号)。
联系人:何健;联系电话:2172119。
附件1:湖州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表_28383附件1:湖州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申报表
附件2:湖州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评定细则_34277附件2:湖州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评定细则
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