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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911463/2021-00084 成文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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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退役军人局【2021】31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 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1-2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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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退役军人局【2021】31号

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医保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奋力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市为目标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不断提升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体现尊崇优待。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和“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在保障享有公民普惠待遇基础上,再给予临时性、过渡性帮扶援助,党和政府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二)立足济难解困。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建立分类分层帮扶援助机制,合理确定援助标准,严格援助程序,及时给予帮扶援助

(三)注重现实表现。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退役后现实表现好的,要优先予以帮扶。对被追究刑事责任、存在失信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不予帮扶援助。

(四)强化服务效能。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一次申请、集成服务、一次办结”工作机制,提升帮扶援助工作效能。

三、帮扶援助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帮扶援助情形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以下五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等情况,以及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援助

(一)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二)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帮扶援助的。

五、具体内容

(一)生活援助

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军人,由区县给予其本人每月增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科目,体现优待性。

(二)医疗援助

被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的退役军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其医疗援助按照《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医保联发〔2019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医疗援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医保部门参照医疗救助模式,将医疗援助纳入“一站式”结报。

具体按医保部门现行规定程序及渠道办理。

(三)住房援助

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中的退役军人,其现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的,列入各区县建设部门危房改造计划或按规定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各区县应切实按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给予补助,确保危房及时解危。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社会救助家庭,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予以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具体标准,各区县按现行规定程序及渠道办理

(四)教育援助

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成员,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按现行政策申请。经教育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由各区县视情给予一定补助。

(五)就业援助

符合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以个体劳动者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分之一的补贴;到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具体标准按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临时性援助

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及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三属”,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上,各区县视情给予其一次性援助。

因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的退役军人,以及因战、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各区县给予其遗属一次性援助

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困难,需要给予帮扶援助的,由各区县视情给予一次性援助。

(七)社会化援助

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途径,提供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定的服务项目,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六、办理程序

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援助工作按现行规定程序及渠道办理其他临时性援助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给予积极协助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重要举措。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跟踪问效以及临时性援助工作;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建设、医保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帮扶援助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展资金保障渠道。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地要认真摸清困难退役军人底数,分类建卡,确保应帮尽帮帮扶及时、不落一人。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优化办理流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设窗口,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走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困难退役军人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振信心,共创美好生活。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帮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开展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帮扶援助,困难对象认定的条件、程序、保障标准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本实施方案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211日起施行。

 

 

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湖州市教育局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