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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烈士陵园内非烈士人员 骨灰(遗骸)迁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6 信息来源:市烈士陵园供稿 字体:【

烈士陵园是专门安葬、纪念缅怀英烈的庄严场所,是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阵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湖州市烈士陵园以下简称“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非烈士人员骨灰(遗骸)实施迁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葬对象

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存放的非烈士人员骨灰散葬墓。

二、迁葬方式

采取统一迁葬和自行迁葬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统一迁葬为主。家属可以选择统一迁葬到枫树岭公墓,或自行迁葬到其它墓地

三、有关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存放的非烈士人员骨灰和散葬墓的近亲属携带有关材料到市烈士陵园管理所办理迁葬相关事宜逾期联系确认的烈士陵园管理所将实施统一迁葬。

2办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岘山桃园路55市烈士陵园管理所联系电话0572-2036890工作时间:工作周一周五9:00-1630

感谢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湖州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