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911463/2021-00092 | 成文日期: | 2021-1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指导思想:《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聚焦退役军人特点诉求,结合管理服务现实需要,对帮扶援助的对象情形、方式方法、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等事项作出规范和明确,对于推动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救急济难水平,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原则:立足济难解困。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及时帮扶援助。体现尊崇优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临时性、过渡性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创新方式方法。立足退役军人特点诉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
政策依据:1.《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2.《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
帮扶援助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政策执行时间:本实施方案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联系电话:0572-2178703